深圳市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
一般经营项目是: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 , 结构设计(含加固设计)
厂房屋面承重检测鉴定专业机构
发布时间:2019-11-26

厂房屋面承重检测鉴定专业机构

鉴定检测工作的资质问题.表面上看资质并不是很重要的问题.其实不然.目前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.大多结论都要依赖于检测数据.若检测的数据全面.详细.准确.其鉴定结论也就科学.公正.鉴定报告才具有性.那么.什么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?根据“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"的规定:“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.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鉴定.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".其内容应该有四点: a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.取得检测资质.具有cma章的单位. b用经计量认证的检测仪器检测. c经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检测和试验. d在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上盖有cma章. 只有具备上述四点方具有法律效力.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数据均不具有法律效力. 复核验算的判断依据问题.在已建房屋受到损伤后.需对建设工程的许多环节进行检测.校核.其中包括对原设计文件的校核.用什么计算手段对原设计计算内容进行校核呢?有些技术人员用pkpm程序.有的用tat程序.有的用手算.检测部门的不同.采用的手段也不同.其校核结果均可能出现一定的差异.后对设计文件是否正确进行判断时是比较困难的.特别是复核结果同原设计文件相接近.而工程又有一定问题时.其判断更为困难(已排除了其它因素的影响).目前有些部门对框架结构就用pkpm程序作为判断依据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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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房鉴定评级:

厂房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四个级别,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、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、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,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,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评级:

 一、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、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,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;

 二、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、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,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;

 三、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、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,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,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;

  四、综合评定中宜结合评定单元的重要性、耐久性、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,可对上述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。

检测报告的性:鉴定报告中除对厂房评定单元进行综合鉴定评级外,还应对C级、D级承重构件的数量、分布位置及处理建议作详细说明。厂房可靠性鉴定是房屋质量评定的*终方式,也是法院裁决的主要依据,其性相当于金字塔的,报告全国范围内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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